1.參與安全工作的現場落實,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。
2.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;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、事故隱患未排除、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。
3.對本工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,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,有權要求本工班組織整改;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,有權提出批評、檢舉和控告。
4.有權了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、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。
5.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,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,并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。
6.熟悉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、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,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。
7.從事特種工種操作,應事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。
8.了解崗位應注意的安全事項,積極掌握安全技術交底書的內容,接受安全教育宣傳、培訓。
9.堅持不帶病、酒后上崗,不疲勞操作施工,進入施工現場,正確佩帶安全帽,無穿拖鞋現象。
10.服從項目管理,認真履行安全職責,互相關心、幫助和監督,制止違章冒險行為;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所在崗位職責要求的安全檢查,發現事故隱患、重大險情,應及時報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。
11.愛護安全設施(如:安全標示標牌及警示牌)和勞保用品,安放位置合適,正確使用,不隨意丟棄或移做他用。
12.高空作業主動積極系好安全帶,戴好安全帽。